关于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您好!
寒假已至,莘莘学子已然归家。为做好“双减”工作,确保中小学生的寒假生活有意义,防止违法、违规“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损害您的合法权益,现向各位家长做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您需知晓:
(一)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
1.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登记为非营利性,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学科类培训机构由伊州区教育局监管。
2.《“双减”意见》要求:“不能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布置课后作业”。
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了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培训班每课时每人33元;10至35人培训班每课时每人28元;35人以上培训班每课时每人23元。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线下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4.伊州区没有审批线上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机构假期内不得开展培训行为。
(二)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1.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证照要齐全。体育类、艺术类培训机构由伊州区文旅局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伊州区科技局监管。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内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关于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证照齐全,培训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退费制度等相关内容,要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
2.培训机构教师要有相应资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从业人员要符合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规定。
3.培训机构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版)》。
4.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费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
5.培训机构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师生体温监测,落实缺课学生跟踪管理,按要求做好消毒消杀工作。
二、您还需了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请您支持:
1.让我们共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双减”以来,部分不具备资质人员或培训机构,在工作日晚上、周末、节假日等时间从事无证(照)“隐形”“变异”“地下”的学科类非法教学活动,与“双减”政策精神背道而驰。因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达不到办学所应具备的场地、师资、安全等相关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防疫隐患,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等不良后果。请您拒绝任何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推销行为,对不符合以上提醒事项诱导您缴费的,您应该:拒绝缴费!并立即向所在区教育部门举报!教育部门已多次提醒您,请您务必支持。对经反复提醒依然不配合,导致权益损失、经济损失的,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经审批取得办学资质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接下来,您可以通过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