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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3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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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对服务性中小微企业用电阶段性电价补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哈密市及伊州区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伊州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服务性中小微企业用电进行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时间

对在伊州区从事合法生产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餐饮、住宿、商贸、文旅等服务性中小微企业给予3个月的用电补贴,补贴期限为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未参加年报被异常标记的中小微企业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餐饮、住宿、商贸、文旅等服务性中小微企业5月-7月共3个月的实际用电量,按照0.03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请程序

(一)餐饮、住宿、商贸、文旅等服务性中小微企业,登录伊州区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并填报申请表(见附件1),按行业将申请表提交至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等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二)有关行业单位审核并完成公示后,区财政根据补贴标准将补助款拨至国网哈密供电公司,由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将补贴款折算为电费冲入餐饮、住宿、商贸、文旅等服务性中小微企业用电账户中。

(三)对于转供电终端用户的用电补贴,由转供电主体企业组织下属服务性中小微企业等终端用户提交补贴申请,并牵头统一报送至行业部门,经国网哈密供电公司、行业部门等单位审核后,由转供电主体企业负责将补助转给终端用户,并建立转供电终端用户享受电价补贴台账。

伊州区商务局:

伊州区公安局: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伊州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哈密供电公司:

申领材料表格,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伊州区发改委

年9月27日

关于全方位解决群众涉疫困难诉求的公告为进一步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地州市(师市)建立全方位解决群众涉疫困难诉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受疫情影响,群众遇到无法解决的生产生活困难诉求,可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石榴云问政留言板、自治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网上信访平台、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及新广行风热线等渠道进行反映。我们承诺,对群众的涉疫合理诉求按照“受理—办理—反馈—回访”的闭环工作流程,依法依规限时办理,24小时内反馈。同时,加大督办问效力度,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应。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年9月30日附:困难诉求反映渠道人民网网址:liuyan.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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